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器官捐贈對象放寬 腦死器官可指定受贈血親


中央社 更新日期:2008/11/05 14:16

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五日電)

     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,今年前十月,共有一百六十人捐贈器官,受贈人數約五百人,比去年同期增加四成,台灣的器官捐贈率在亞洲名列前茅,但仍不及歐美,為鼓勵器官捐贈風氣,衛生署決定開放屍體器官捐贈限制,讓腦死者的器官能指定捐贈給五親等內的血親。


     根據器捐中心的統計,目前還有六千一百二十八位器官衰竭病患等待器官移植,其中心臟九十四人、肝臟六百二十八人、肺臟十九人、腎臟四千七百八十二人,胰臟四十九人、眼角膜五百八十四人,但是不論是腦死屍體還是活體捐贈來源,每年能夠幸運接受移植者大約僅六百人。


     日前發生一起腦死病患無法捐肝給苦等換肝垂死親人的憾事,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今天表示,這是因為目前腦死病患所捐贈的器官,由器捐中心分配給登錄排序的待移植病患,無法指定捐贈對象,因此衛生署打算修改規定,從明年開始,腦死屍體器官可指定捐贈給五親等內的血親。


         目前活體器官捐贈可指定捐贈對象為五親等內的血親,按照醫事處規劃,明年開始,腦死屍體器官捐贈對象將比照辦理,使腦死病患器官能遺愛給器官衰竭的祖、孫、兄弟姊妹、叔伯姑姨、堂表兄弟姊妹、姪子、外甥等血親。


     此外,器捐中心也接受衛生署委託,各器官捐贈勸募醫院實施「生命末期病患臨終照護意願徵詢作業」,宣導急重症病人有表達捐贈器官的權利,希望鼓勵器官捐贈風氣。971105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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